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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厂矿医院,民营医院: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3〕32号)要求,2024年报名继续采用备案和验证方法,为了配合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4年在广东省韶关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期备案手续。
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工作流程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相关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写)》(附件1)和《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本机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excle电子版,一并报属地的卫生健康局。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机构有关材料,并汇总填写《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有关机构的纸质材料(加盖卫生健康部门公章)和《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excle电子版表格报送我局。经我局确认备案,并在各机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三、其他情况
2023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4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3年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如准考证已遗失或试用单位、试用岗位已变动的,应申请备案。
四、有关说明
汇总表中的试用起始时间为进入该试用单位工作的初始时间,拟截止时间统一为2024年8月31日。试用单位名称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已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人员试用单位应与目前所注册的执业地点一致。各单位各机构备案表信息务必核对清楚后再进行上报,因未按说明要求填报或信息错误造成考生未能正确备案,影响后续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的,由填报机构负责。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添加,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罗晴 郭旭坤,联系电话:0751-8176886,电子邮箱:sgykb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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