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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3〕32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含校验页和变更页)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我局医政医管股,《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nwsyzg@l63.com(邮件标题须标明所属单位),逾期不受理。
二、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辖区内卫生站,村卫生站报送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需同时加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社会医疗机构医师协会负责通知个体诊所报考人员,并做好备案材料的收集,统一报送。
三、备案表不需要分开临床类和中医类,只需将临床、口腔、公卫、中医按类别顺序上报《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四、汇总表中试用时间:起始时间填2023年8月30日前,拟终止时间填2024年8月31日。
五、备案人员须是本单位在岗人员,不得挂名报考,违者责任自负。
六、2023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4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23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于办理备案手续(请先妥善保管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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