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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考点关于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已出,2023年泰安考区继续采取考生上传报名材料,网上审核模式。金英杰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各位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法规规定,按照《**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和省医考办相关考试通知要求,现将泰安市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23年6月3日至14日;医学综合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定于2023年8月18日至20日。
二、考试报名、个人照片提交及网上审核
1. 泰安考点报名人员范围。
所在试用单位为在泰安市注册的医疗机构的考生。
2.网上报名时间。
请考生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24时,登录**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系统内《考生操作指南》步骤,上传相关报名电子版资料,逾期未上传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上传,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上传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022年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今年实践技能考试免考,缴费后直接参加今年医学综合考试,但仍需完成网上报名,方可参加2023年医学综合考试。
3.个人照片提交要求。
考生在上传个人照片时,应按照系统提示内容下载并运行“医考报名照片检测工具”,网报系统只接受经该工具检测通过且保存后的照片进行上传。照片为小二寸白底证件照(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的制证)。
4、网上材料审核。
考点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5日。
2023年山东考区继续采取考生上传报名材料,网上审核模式。
线上审核期间,审核人员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法律法规开展资格审核,期间不接受补报名。
请考生认真阅读《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附件1),按要求进行材料上传。
(1)身份证、毕业证、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必须使用原件拍照上传,扫描件、复印件照片上传无效。
(2)往年审核通过的历史考生,今年再次报考所有材料均需重新上传,《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等仅当年有效。
(3)审核意见会通过短信提醒及网站推送方式反馈,请考生务必正确维护手机号码。报名网站上传材料界面,将实时推送考务人员发送的审核反馈意见,审核时间段内,请考生务必持续关注报名网站登录报名系统,以便及时获取审核反馈,及时完善报名材料。因未正确维护信息造成审核不通过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审核时发现考生上传材料有疑义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材料补充,必要时需携带材料至考点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否则视为考生放弃报名。
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在报名系统内正确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因系统内无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无效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泰安考点仅对工作(试用)单位在泰安且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期间不接受补报名。考生每次撤回或修改网报信息及有关材料后必须进行再次提交,否则无法进行审核。
2、报名系统内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在系统内申请添加工作单位,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添加工作单位审核,联系电话6991713。
3、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必须与上传材料一致,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所提供材料中凡须法人、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等缺一不可。按要求上传材料原件照片,图片内容要清晰可辨,因材料不清晰造成的无法通过审核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助理升执业的考生需上传取得助理证的全日制学历。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考生,同时上传本科与专科毕业证书;中专学历考取的助理资格证,不论以各种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均须上传原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助理执业证书个人信息页和所有执业地点页均须全部上传。
5、一年以上的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时间至少跨到2023年1月,2023年8月31日止。
6、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或假毕业证等证明材料的,考点有权扣留材料原件,核实后进行通报,并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取消考生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7、实践技能考试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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